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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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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珠海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一、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一)为加强对我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珠海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副市长龙广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梁**、市教育局局长钟以俊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相关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市宣传、发展改革、教育、监察、财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牧、质监、工商等部门的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二)职能分工。1.教育部门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督促协调,搜集、汇总、报告工作开展的情况。2.各相关区政府(管委会)是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制订本地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地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3.财政部门负责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及时安排、拨付专用款项,确保供餐资金需要。4.卫生专业技术部门负责学校学生的营养监测和健康状况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5.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指导督促学校食堂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加工制作食品;指导督促学校食堂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6.质监部门负责对本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确保其向学校食堂及供餐企业提供安全的食品。7.市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检查学校食堂和供餐企业的经营情况。8.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报道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推进的有关情况。9.监察部门负责督察各相关单位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二、实施办法(一)范围和对象。在斗门区、金湾区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试点(下称“两个试点区”),试点范围为两个试点区内的乡村学校(含镇属学校),扶助对象为这些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本市低保户学生。(二)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1.所需资金由试点区财政负担。2.补助标准:小学生6元\/每天\/每人;(初中)8元\/每天\/每人;每学年按250天计,即:小学生1500元\/每人\/每学年;初中生2000元\/每人\/每学年。3.资金流程及补助方式:“两个试点区”教育局对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调查,并收集核实低保户(有珠海户口)的学生人数(有低保户证)。材料报区教育局验证后再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核实后,根据所报人数将经费拨给有关学校。对学生的具体补助方式,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统一进行,由试点区根据不同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试点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人民政府及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试点区政府要加强监管,确保补助经费用于低保户学生营养改善。(三)实施时间: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学开始实施。(四)未纳入试点的区(功能区),要按有关要求自主开展相关工作。三、工作要求(一)两个试点区政府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序实施并取得成效。教育、财政、发展改革、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牧、质监、工商、宣传、监察等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明确责任,加强配合,积极推进工作开展。(二)要加强制度建设,做到管理规范。市和两个试点区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及时拨付;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加强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三)要建立公示制度,做到公开透明。两个试点区教育部门要定期公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建立实名制学生及用餐情况的信息管理系统,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督促有关学校、供餐单位或个人全面公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账目、配餐标准、营养食谱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附件:1.珠海市农村义务教育低保家庭子女营养改善补助金申请表 2.各区(功能区)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人数及补助金额 附件1珠海市农村义务教育低保家庭子女营养改善补助金申请表 学校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生证号 班级 户口本编号 家庭情况父亲 单位 身份证号码 低保证号码 母亲 单位 身份证号码 低保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学校审核意见: (盖章)年 月 日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审查意见: (盖章)年 月 日区教育局审核意见: (盖章)年 月 日市教育局审批意见: (盖章)年 月 日备注:1.申请人必须提供本人父母身份证、有效低保证复印件。2.申请人必须持申请表到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加具审查意见后于 月 日前将申请表交回所在学校,由学校汇总后于 月 日前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后送区财政局。 附件2各区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人数及补助金额 单位人数金额(元)初中小学小计初中小学小计金湾3050806000075000135000斗门338195533676000292500968500小计3682456137360003675001103500香洲734611914600069000215000高新51217100001800028000高栏66178313200025500157500合计512320832102400048000015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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