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印发珠海市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珠海市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粤教基〔2009〕93号),落实全市学前教育发展座谈会关于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快建设普惠性幼儿园,确保公益,促进均衡,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加快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于2011年底前在全市11个镇建设一批具有公办属性的标准化镇中心幼儿园。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为主、科学规划、分步实施、严格标准”的原则,在全市各镇积极稳步推进公办标准化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以点带面,促进农村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提高,切实保障农村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益,为适龄儿童提供办园条件基本均衡、入园机会基本均等的学前教育资源,推进全市城乡教育均衡、协调、有序发展。二、建设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在2011年底前新建公办标准化镇中心幼儿园11所,新建镇中心幼儿园布点分别在香洲区南屏镇,斗门区井岸镇、白蕉镇、乾务镇、斗门镇、莲洲镇,金湾区红旗镇、三灶镇,高栏港经济区平沙镇、南水镇,珠海高新区唐家湾镇。幼儿园的办园规模为12—15个班,生均用地面积在10-1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200-4500平方米。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确保安全、实用。三、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由各区(经济功能区)教育部门作为建设主体,负责实施建设;区建管中心负责代建。(二)坚持统一指挥、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协调的原则。四、选址原则结合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与城镇化建设的实际以及农村人口分布和适龄儿童的变动情况,以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和兼顾办园效益为原则,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调整的闲置资源,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镇中心幼儿园布局结构,合理设点。在镇中心小学附近或人口比较集中的行政村建设镇中心幼儿园。已有镇中心幼儿园但办园规模达不到12个班、用地面积达不到3600平方米、建筑面积达不到3200平方米的,可在原址上进行扩建或择址新建。五、镇中心幼儿园的职能镇中心幼儿园要成为农村学前教育的示范点,农村学前教育教学研究和师资培训中心,指导家庭和社区早期教育中心,各区(经济功能区)教育部门指导、管理各级各类农村学前教育机构的得力助手。区(经济功能区)教育部门可以授权镇中心幼儿园对本镇学前教育进行业务指导和具体管理。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组长的珠海市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镇中心幼儿园筹建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各区(经济功能区)也要参照成立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指派专人负责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1.市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工作。2.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市教育局负责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工程立项、审批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指导区政府(管委会)做好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的选址、征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工作。各区(经济功能区)教育局或社会事业局是该项目建设主体,具体负责本区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市建管中心负责建设过程中的指导工作。市、区、镇财政部门按各自负担比例负责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资金的筹集、拨付工作,保证资金的及时调拨。对市级财政应负担部分在区镇财政资金到位后采取定额补助形式拨付给区级财政,归集资金后,在各区(经济功能区)设立财政专户,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区政府(管委会)负责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用地三通一平工作,费用由各区政府(管委会)、镇政府负责,纳入区镇分摊比例。(三)建立保障机制,保障镇中心幼儿园的持续发展。1.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资金由市、区、镇按照6:3:1的比例投入。2.对建成的镇中心幼儿园实行差额拨款,额度不少于50%,经费由区、镇政府共同解决。各区政府(管委会)可在教育费附加中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加大投入力度。3.镇中心幼儿园产权归国有,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属于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由区教育部门负责管理,园长由区教育部门任命(或聘任),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四)加强目标管理,严格奖惩制度。将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市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监督、检查有关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进展和资金到位情况。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延误工期或造成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政府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统一组织验收。对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和区政府(管委会)、镇政府进行表扬,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和区政府(管委会)、镇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市财政局要检查区镇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对各区、镇负责的资金不到位的,取消市级补贴。市政府督办室要加强督查,推动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七、实施步骤(一)2011年3月底前各区(经济功能区)应完成镇中心幼儿园选址、规划、用地相关手续报批;并移交各区代建单位办理施工前的手续。(二)2011年6—7月进入施工阶段。(三)2011年底前完成建设工作。 附件:珠海市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珠海市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力(市政府)常务副组长:钟以俊(市教育局)副组长:吴 凡(市教育局) 曹风云(市教育局)成 员:武 林(市发展改革局) 张柏峰(市财政局) 张思彤(市国土资源局)管恩红(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彭 洪(香洲区政府) 陈 静(金湾区政府) 李奕根(斗门区政府) 周火根(珠海高新区管委会) 陈幸福(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黄惠强(市教育局)担任。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