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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关于印发珠海市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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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珠海市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意见 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程是一项事关农民群众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的基础工程,是一项事关生态环境保护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民生工程,更是一项建设幸福珠海、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工程。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在城市建设上取得多个荣誉,但东西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日益凸显,农村的环境卫生与市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农村“脏乱差”现象仍十分严重。为加快解决我市农村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建立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建设生态文明新农村,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提高农村生态文明水平为主题,以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为切入点,通过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逐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彻底改变农村“脏乱差”现象,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幅提升镇村宜居水平。二、目标任务在日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理“百日大行动”的基础上,力争到2016年,全市行政村环境卫生基本得到综合整治,比省提出的目标提前4年。其中香洲区、金湾区、各经济功能区2014年前全部村庄得到整治。当前,要从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效、社会反映最强烈的农村“脏乱差”入手,按照现行全国各地采用的“户集中、村收集、镇转运、区(县)处理”做法,通过构建农村垃圾处理的服务体系、投入机制和管理制度,推动城市垃圾处理服务延伸到农村,改善农村的环境卫生条件。香洲区、金湾区、各经济功能区力争用2年时间、斗门区用3年时间,基本改善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实现无暴露垃圾、无水面漂浮物、无乱搭乱建和建筑物严重破损、无污水横流,告别“垃圾围村”现象。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环境整洁、容貌美观、生态良好、乡风文明的目标。三、主要任务(一)整治农村垃圾脏乱现象。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体系。市、区负责填埋场建设和处理垃圾;镇(街)设立环境卫生保洁服务中心或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委托专业保洁公司进行保洁和清运,负责垃圾转运站管理和组织所辖村庄垃圾收集、转运工作;村(居)要设立卫生保洁员,负责本村(居)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公共部位清扫保洁。区环卫部门要将管理职能延伸至镇(街)和村(居),切实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从而建立市、区、镇(街)、村(居)四级联动,收、运、处理一体化的管理运行体系,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改善生活环境。按照现行全国各地、特别是汕头市以及我市金湾区三灶镇采用的农村垃圾处理“户集中、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成功做法,开展我市农村垃圾处理。1.户集中。农户要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实行门前“三包”,负责自家和房前屋后四周的卫生保洁工作,对自家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可堆肥和不可堆肥三大类进行分类, 可堆肥的作返田或作沼气原料处理,将不可回收的生活垃圾集中垃圾桶内(按3—5户配1个垃圾桶)。2.村收集。按照每50户左右配一名卫生保洁员的比例,各村(居)统一聘请组建卫生保洁员队伍,尽可能聘请无就业家庭成员、贫困户参加保洁工作,负责村庄保洁和河道保洁,保洁员必须每天将村主道、公共场所清扫一次,统一收集垃圾桶内的垃圾运往片区或村的垃圾中转房,做到村中垃圾日产日清; 保持河道清洁,确保无漂浮物、悬挂物,尤其是桥头村头等重点地段保持清洁;保持环卫设施的清洁和完整;严禁将建筑垃圾、酒瓶等混入统一压缩装运的生活垃圾中。3.镇转运。各镇(街)要成立环境卫生保洁服务中心或委托专业保洁公司,配备垃圾压缩车,除负责镇(街)区范围内的保洁任务外,负责清运各片区或村垃圾中转房的垃圾运往垃圾处理场并负责垃圾中转房的保洁。由镇(居)统筹,根据人口数和产生的垃圾量以及方便村(居)保洁员运送垃圾等综合情况,分片或村(居)兴建生态型标准垃圾中转房,将各中转房垃圾运至无害化处理场,解决农村垃圾收集转运问题。“镇转运”是服务体系的重要环节,通过“镇转运”实现农村垃圾与城市服务的有效衔接。4.区处理。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12〕2号)的精神,到2012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区县(市)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加快西部斗门茶冷迳垃圾处理场建设,为解决西部地区农村垃圾的最终出路做好准备。加快出台海岛垃圾处理办法,解决海岛垃圾处理。 (二)整治农村生活污水乱排放现象。1.规划建设镇、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加快推进中心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结合村镇整治,完善雨污分流配套管网,持续推进镇村污水收集、统一污水处理设施及环境美化、水资源利用的建设工作。 2.在生态农业区、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以农业生产为主的村庄,结合当地实际条件,因地制宜,引导推广生物接触氧化方式、自然生物处理技术,采用人工湿地、稳定塘(氧化塘)等村庄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排放标准。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4月初-7月底),召开斗门区农村卫生整治“百日行动”动员大会,正式拉开农村卫生整治序幕,掀起农村卫生整治高潮。(二)工程建设阶段(2012年8月上旬-2013年12月底),基本完成2012年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各项工程建设(包括垃圾池、垃圾中转房建设及相关配套工具)。逐步将村庄生活污水收集转移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各区中心镇牵头组织编制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规划,制定村庄、社区雨污分流或截污管道建设方案。有条件的边远村庄可采用自然生物处理技术,开展分散式污水处理试点工作。建设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设施,应与我市各区、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相衔接,应尽量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避免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2月底-2014年3月),完成工程验收及移交工作,用两年时间把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纳入城乡一体化规划、一体化管理、一体化服务,确保长效机制的初步建立、确保农民群众受益。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贯彻市党代会提出的“要坚持全市一体规划、一体建设、一体管理”的精神,全力推动全市一体化发展,落实《关于大力推进珠三角地区农村综合改革的通知》(粤委农工办〔2012〕12号)明确提出的“珠三角地区各县(区)要统筹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加快建立‘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范围由城区向周边村镇延伸”的要求,按照“市督办、区统筹、镇实施、明确职责、形成合力”以及“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各区政府(管委会)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的具体实施工作。各镇(街)、村(居)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设施、有长效管理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度。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管理、指导,负责制定农村环卫规划,协调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落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评级制度,建立健全监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对城乡工业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积极参与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宣传教育。市发展改革局(物价局)负责研究制订农村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的价格政策和有利于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综合性政策。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启动资金,对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处理设施的建设给予补助。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据城乡总体规划,在村庄规划编制要求中,应确定农村环境卫生设施的布局及其用地规模,并做好转运站项目设计图纸的规划审批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用地供应,负责指导区、镇(街)完成项目选址和土地审批工作。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负责协调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联合环卫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各区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对农村沼气的推广,农村畜禽养殖管理,指导监督镇(村)做好雨污分流、河涌截污保洁、排水管渠和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市民政局负责指导把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程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市卫生局负责指导农村的改厕工作及农村爱国卫生工作。市公路局按照“谁管养、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监管公路两旁的垃圾收集处理清运工作。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村镇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推进全市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程工作的政策宣传和好经验、好做法等新闻报道。其他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二)多方筹资,保障投入。建立以区、镇(街)财政为主、市财政适当补贴、村(居)有偿服务的资金保障体系,由各区统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正常运行,逐步实现村镇垃圾收集点、垃圾房、垃圾压缩中转站和污水处理、污泥沼气处理设施的全覆盖。市级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兴建生态型标准垃圾中转房、村庄污水处理示范工程补助。区级资金主要用于村庄污水收集转输和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运营、垃圾转运等方面。镇村(街居)经费主要用于镇村(街居)保洁员队伍建设。在经费补助上,适当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镇村倾斜。(三)建章立制,明确责任。一是要建章立制,严格执法。各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门前“三包”制度,各村(居)要制定村规民约,村(居)要与农户、经营商户、出租屋业主等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做好门前的环境卫生清理,将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写入村规民约,培养村民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二是明确责任。实行区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或单位)。(四)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程是一项涉及范围广、任务重、影响大的重要民生工程,不仅关系农村环境卫生的改善,也关系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区、镇(街)、村(居)要广泛宣传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程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积极发动群众,人人动手,户户参与,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环境意识,掀起全民讲卫生、保健康、美环境的高潮。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及时报道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程过程中好思路、好经验、好典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教育群众建设家园、爱护家园,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五)职能延伸,跟踪指导。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程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工作,市相关职能部门要将行业管理职能向农村、向基层延伸,弥补薄弱环节,加强对农村垃圾处理、农村污水、用地选址、环境评价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行业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主城区以及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因人口数量大、流动人口多,产生的垃圾量大,是我市农村垃圾的重灾区,脏乱差非常严重,应参照香洲区的做法,全部纳入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范畴,收取卫生保洁费。(六)加强监督,认真考核。为防止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程中出现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的现象,强化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市政府将该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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