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马坝人—石峡遗址保护规划》的通知(韶府〔2013〕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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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r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马坝人—石峡遗址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公布网站:www.shaoguan.gov.cn\/和http:\/\/www.sgwgxj.gov.cn\/)。请相关部门按照《文物保护法》、《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r 一、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并将之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乡总体建设规划,促进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r 二、市和曲江区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促进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事业的可持续发展。\r \r \r 韶关市人民政府 \r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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