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玉林(省界)至湛江高速公路项目收费年限的复函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玉林(省界)至湛江高速公路项目收费年限的复函粤办函〔2018〕321号省交通运输厅:粤交规﹝2018﹞838号请示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玉林(省界)至湛江高速公路项目收费年限为25年(项目一期、二期工程分别按路段建成通车收费之日起计算)。相关事宜,按规定程序办理。 省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5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