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调整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实现“四年大发展”部分重大项目2012年工作进度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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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2〕317号 关于调整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实现 “四年大发展”部分重大项目2012年 工作进度安排的通知 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实现“四年大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0〕28号)84个重大项目中的18个项目2012年工作进度安排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进度安排作为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年度评估考核的依据。 附件:调整2012年工作进度安排的18个重大项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createPageHTML(1, 0, "t20120523_316181", "html"); 附件:调整2012年工作进度安排的18个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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