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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广东省东江——深圳供水改造工程模范建设工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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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 } .h2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 } .h3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 } DIV.union {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 DIV.union TD {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 粤府〔2003〕54号 ━━━━━━━━━━━━━━━━━━━━━━━━━━━ 关于授予广东省东江——深圳供水改造工程 模范建设工程的决定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东江—深圳供水改造工程(以下简称东深供水改造工程)是一项造福 粤港两地人民的跨流域大型调水工程,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和社会影响。工程自 2000年8月全面动工以来,东深供水改造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协调省内外多个 优秀施工企业,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 建设“安全、优质、文明、高效、廉洁的全国一流供水工程”为总体目标,以勇 于探索、改革创新、迎难而上的精神,运用先进的技术、先进的工艺和有效的管 理激励机制组织施工。经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和参建单位的全体建设工作者辛勤劳 动和日夜奋战,该工程已于2003年6月底比原计划提前完工。已验收的分部 工程、单位工程质量全部达到优良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达到或超过设计标准, 未出现一例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一宗违法违纪案件,工程投资也得到有效控制, 顺利实现了预期的建设目标。该工程为广东大型工程建设树立了典范。省人民政 府决定,授予东深供水改造工程为模范建设工程。 希望参与东深供水改造工程建设的单位和施工人员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 我省的建设事业作出新的贡献。省政府号召全省人民特别是工程施工单位和工作 人员向参与东深供水改造工程的建设工作者学习,发扬东深供水改造工程建设的 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各项工作尤其是大型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水平,为我省建设 事业、经济发展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而奋斗。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createPageHTML(1, 0, "t20090915_8780",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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