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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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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教技〔20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国防科工委科技质量司、部直属高等学校:
为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推动高等学校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创新能力,我部在原《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
二〇〇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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