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遴选深圳市合作办学学校政府投资项目资产管理服务供应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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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遴选深圳市合作办学学校政府投资项目资产管理服务供应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办机构   深圳市教育事务综合保障中心   二、遴选内容   深圳市合作办学学校政府投资项目资产管理服务供应商。   三、申报条件   (一)需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文件应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3.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由供应商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中进行填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上述情况需供应商提供加盖公章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作出声明。   (二)具备资产管理服务能力。   四、招标需求   详见《深圳市合作办学学校政府投资项目资产管理服务项目需求实施细则》(附件1)。   五、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项目于2026年4月17日在深圳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s://szeb.sz.gov.cn)发布遴选公告。   (二)自愿申报。各申报机构须于2026年4月26日18:00前将以下材料送至本项目主办机构(一式五份,复印件请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证明材料(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文件应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附件2);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3);   4.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成立不满一个月,投标人应提交承诺函并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5.服务团队从业能力证明材料;   6.深圳市合作办学学校政府投资项目资产管理服务项目申报书(附件4);   7.其他可以说明业务能力的材料。   (三)资格初审。由本项目主办机构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四)组织评审。本项目主办机构将组成评审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评审,并确定入围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本项目主办机构将与入围单位签署合作协议。   六、费用标准   不超过550,000.00元。   七、合作期限   一年。合同期满后,可视履约情况按年续签合同,续签合同不超过两年。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深圳市教育事务综合保障中心三楼321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24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0755-82386752   附件:   1.合作办学学校政府投资项目资产管理服务项目需求实施细则   2.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深圳市合作办学学校政府投资项目资产管理服务项目申报书 深圳市教育局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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