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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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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以下简称《条件》)由省科技厅联合省人力社保厅印发。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条件,省科技厅会同省人力社保厅,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印发《条件》。
二、主要内容
《条件》主要包括六章。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职称层级设置,为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确立总体框架。
第二章,基本条件。共4条。从政治素质、科研诚信、学历资历、考核与继续教育等方面统一申报的基本门槛和共性要求,并明确量化评价标准作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至第五章,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申报条件。共9条。围绕科研起步阶段特点,分类设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咨询与科技推广等岗位条件,聚焦学术引领和重大贡献,突出能力培养和成果积累。
第六章,附则。共5条。围绕成果认定、评审程序、纪律约束和相关概念解释作出规定。
三、主要特点
(一)建立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体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中制定量化评价标准表,申报人可根据量化表进行自评赋分,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申报助理研究员和副研究员。评价标准体系和规定分值可根据行业发展适时调整完善,并随当年度评审通知向社会公布。
(二)突出人才分类评价。针对基础研究专技人员增加“提出的学术观点或研究方法被省级高能级科创平台采纳引用”作为标志性工作成果。针对应用研究专技人员增加“研究工作取得产业化阶段性成果,具有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并被机构鉴定肯定”作为标志性工作成果。针对科技咨询和科技推广专技人员,增加“形成科技咨询、科技管理服务或评估、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技术报告或研究报告,并被行政部门采纳”作为标志性工作成果。
(三)突出人才有序流动导向。充分贯彻人才有序流动最新要求,将科技特派员(团)、“科技副总”的履职情况、服务成效纳入评价体系,列入直接申报和正常申报的条件及量化标准。《条件》中明确纳入高层次人才“校(院)企双聘”的人才,聘期内的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关键词解释
科研项目:按项目级别划分主要包括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市厅级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
主持:领导项目(课题)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课题)工作中起到主导作用,对项目(课题)负总责。
主要完成人:指在完成研究项目中的项目(任务)责任人及承担关键或重要技术任务的分项技术主管或技术骨干,在项目组中起到主导作用。
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科技奖、省级科技奖、计划单列市级科技奖。
社会效益:主流官方媒体正面宣传报道或者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五、生效日期、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生效日期:2026年5月10日
解读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任璐 0571-87054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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