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深圳市宝安区立新湖学校项目总平面图修改事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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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立新湖学校项目位于福海街道新田社区大洋路与塘新路交会处,宗地号A210-0440。该项目于2024年4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3062024GG010441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对深圳市宝安区立新湖学校项目总平面图修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主要修改内容   (一)根据景观深化调整局部绿化及铺地范围,绿化率不变。   (二)紧急车行出入口位置调整。   (三)根据预测绘情况及计算核实,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中建筑基地面积由7686.39㎡调整为6550.31㎡,建筑覆盖率(一/二级)由47.2%调整为40%。(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24日(10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除在《深圳特区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ba/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一楼宣传区;   2.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大洋路与塘新路交会处。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在公示网站下载或现场领取公众意见征询表,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收件人:赵工;联系电话:0755-27802585;并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宝安区立新湖学校项目总平面图修改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wanghuijuan@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深圳市宝安区立新湖学校项目总平面图修改公示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24日,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1.项目总平面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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