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 2026年第4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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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1号   《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26年3月16日第2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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