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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铂鋆:为什么“五险一金”要扩容到“第六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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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邓铂鋆】
大家对“五险一金”并不陌生,它就像生活的“安全网”,守护着我们的工作、医疗和养老。2026年3月25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意味着社保“安全网”将升级——“五险一金”之外,新增“第六险”即长期护理保险(简称“长护险”)。
“长护险”的全面铺开,补齐了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短板,堪称社会保障事业的里程碑。简单来说,“长护险”专门解决失能人员家庭的照护难题,可报销50%~70%的合规护理费,将推动我国形成“医疗+养老+护理”三位一体的全民保障网络,对千万家庭而言是实实在在的利好。
笔者关注“长护险”多年,亲历其十年试点,曾以普通群众身份向本地两会提相关建议并获评优秀“百姓提案”。如今看着“长护险”步入全国全面推行的关键节点,笔者既由衷高兴,也清楚这项制度落地生根并非易事。今天,笔者便抛砖引玉,和大家谈谈对长护险的见解。
照护之苦,已难再扛
“一人失能,全家失衡”,这是我国数千万家庭的真实困境。“长护险”跻身“第六险”,核心是填补传统社保空白,解决失能人员尤其是失能老人的照护费用难题,破解老龄化带来的核心民生痛点。
下面这一组数据足以说明“长护险”的必要性:国家统计局2025年公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人达3.23亿,占总人口22.8%;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超4200万,失智、失能、半失能老人突破4900万,平均每6名老年人中就有1名需长期照护。
国家卫健委2024年专项监测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中,轻度认知障碍患病率达15.54%,超20%存在轻度及以上认知功能损伤,80岁以上这一比例接近60%,且年龄越大发病率越高。高龄长者自理能力下降,必然在老龄化加剧的当下带来照护刚需的攀升。根据调查,从2000到2024年,城乡老年人自诉年老体弱需照护服务的比例从6.6%升至20.1%。
在无法生活自理的老年人之外,我国还有几千万残障人士,他们当中的许多人无法实现生活自理。
而我国目前已有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不覆盖长期生活照料和专业护理。一名失能人员年照护费用约8至12万元,全部由家庭承担,对普通家庭而言压力巨大;家属为照护亲人往往需要请假、辞职,承受身心双重压力,还会造成额外的家庭经济负担。千万家庭的负担叠加,则是整个社会庞大的经济损失。
更不合理的是,因为缺乏专门护理保障,部分失能人员被迫“住院养老”——无需住院治疗却占用医院床位,既浪费医疗资源,也加重医保基金负担。
而且城镇化加速推进,人口跨区域流动频繁,养老格局已发生改变。2025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6.98%,流动人口常年超3亿,催生大量留守、空巢老人。民政部和国家老龄委数据显示,2024年末全国有1.8亿独居或空巢老人,“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模式及邻里互助传统已逐步瓦解。
同时,养老服务供给严重不足。截至2025年末,全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仅30.2张,总量短缺且“冷热不均”——部分养老机构床位紧张,部分空置率超40%,供需失衡体现在总量与结构双层面。
我国养老格局为“9073”模式:90%居家养老、7%社区养老、3%机构养老,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滞后,无法满足失能老人需求。此外,养老机构多依赖政府指令和道德号召,市场参与度低;优质的公立养老院床位紧张,民办机构水平参差不齐,进一步加剧供需矛盾。种种迹象表明,传统照护模式已行不通,需要“长护险”破局。
十年试点,为“第六险”筑牢根基
“长护险”并非突然出现,2016年人社部启动首批试点以来,已在全国49个城市探索十年。这十年试点搭建起制度框架、积累了宝贵经验,为全国统一推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试点成效显著,数据最有说服力:国家有关机关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长护险”参保人数近3亿,累计帮助330多万失能群众,基金累计支出超1200亿元,年均为每个失能家庭减轻负担约1.2万元,越来越多家庭感受到政策温暖。
制度建设方面,试点期间出台全国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和服务项目目录,确立“以失能评估为核心、分级保障、精准兑付”的运行逻辑,明确了待遇享受的标准和范围,确保制度规范运行。
服务体系上,试点地区以“长护险”支付为牵引,培育专业护理人员和社工,规范服务流程与资金保障,加强服务质量监督。部分地区还创新推出亲情照护试点,允许参保人用“长护险”遇雇佣亲属、邻里提供居家照护,既缓解养老机构压力,也让失能人员可以在熟悉环境中得到照料,弘扬传统美德。
政策层面,“长护险”2021至2026年连续6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表述从“稳步推进试点”升级为“全面推行制度”,彰显其成熟度。目前,“长护险”立法已纳入国家重点事项,《社会保险法》修订正统筹考虑长护险,配套规章不断完善,为全面推行筑牢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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