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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特殊慢病申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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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哈尔滨市人社局获悉,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5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昨天开始。鉴定合格者,根据病种不同,待遇标准为每季度450元至600元。 此次申报患者是指参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1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病种诊断标准》的参保人员,不包括离休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新参保未满等待期的参保人员等。鉴定通过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待遇有效期为两年。此后,每两年须进行一次复检,复检通过的患者方可继续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 申报鉴定时间: 9月11日至18日(周六、日不休息) 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申请病种相关的近期三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及相关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申报鉴定地点: 黑龙江省医院(电话:8802567887131812)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电话:82576518)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群力院区(电话:53678564)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电话:8767273187672592) 哈尔滨市传染病院(电话:55602398)(限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 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电话:82421934)(限精神分裂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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