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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制度正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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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人民警察牺牲奉献精神,落实各项优警惠警政策,日前,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出台了《黑龙江省公安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暂行办法》,在开通因公负伤民警紧急救治“绿色通道”的基础上,建立了公安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制度。 据了解,近五年来,全省广大公安民警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斗争中,共有60名民警因公牺牲、745名民警负伤,平均每年牺牲12人,负伤149人。特别是今年以来,因战牺牲和执法执勤中遭受暴力袭击负伤的民警有所增加。 省公安厅党委对因公负伤公安民警救治工作高度重视,省政府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孙永波多次作出批示、指示,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挽救因公负伤公安民警的生命,减少致残致死数量。在省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孙邦男的亲自协调下,省卫计委主要领导对建立因公负伤公安民警紧急救助制度给予了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要求医政医管处等相关部门予以全力配合。在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民警实战训练和安全防护的同时,省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王晓丹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同志,与省卫计委反复沟通,研究起草了《黑龙江省公安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暂行办法》。 按照省公安厅的意见,省卫生计生委从省内具有较高医疗水平、设施和救治能力的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治疗枪伤、刀伤、烧伤、脑外等伤情的科室,聘请了65名经验丰富的医疗专家,组建了因公负伤公安民警紧急救治医疗专家库。 《暂行办法》阐明了建立公安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制度的目的、意义,明确了紧急救治联络员机制、紧急救治联席会议机制和外地因公负伤民警送哈尔滨各大医院紧急救治机制。《暂行办法》还规定,根据需要,可抽调医疗专家库人员组成医疗小组,赴偏远地区公安机关开展巡诊,传递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爱护,激发广大公安民警投身保卫公安工作的斗志。(采编:谢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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