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佳木斯启动公共租赁住房惠及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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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低保户,不能享受廉租住房;有稳定工作和收入,却因为收入低没有自己的住房,这样的社会群体曾一度被称为“夹心层”。佳木斯市首次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具备申请条件的无房户将告别居无定所的日子,有机会住进新房,安居乐业。 在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办获悉,佳木斯市即将启动公租房,为了惠及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政府出台《佳木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正审核、公平分配,让符合条件的人员住进公租房。 申请人年满18周岁,在本市市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年人均建筑面积60%的住房困难家庭、已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和外来务工的无住房人员,均可报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的方式申请。家庭申请的,需要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可或缺的条件为,要求申请人具有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或持有申请地营业执照和一定年限以上的完税证明。据悉,即日起符合以上条件家庭就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非本市市民可到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申请。(采编: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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