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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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业经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省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 王宪魁二○一一年一月五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经对我省2010年9月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145部省政府规章进行清理,省政府决定,废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具体规定》等20部政府规章,修改《黑龙江省犬类管理规定》等67部政府规章,保留《黑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58部政府规章。 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本决定,并将列入修改的政府规章项目及时按照法定程序提报省政府;废止的政府规章,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失效。 附件: 1、黑龙江省保留的政府规章目录 2、黑龙江省修改的政府规章目录 3、黑龙江省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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