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黑龙江萝北鲟鳇鱼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黑龙江常青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鹤岗市人民政府、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鹤岗市政府《关于黑龙江省萝北县鲟鳇鱼自然保护区晋升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鹤政呈〔2014〕59号)和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申请建立黑龙江常青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大署呈〔2014〕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黑龙江萝北鲟鳇鱼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黑龙江常青省级自然保护区。黑龙江萝北鲟鳇鱼省级自然保护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31°07′58″至131°32′40″,北纬47°41′04″至47°40′49″;总面积为5123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为2105公顷,缓冲区面积为1953公顷,实验区面积为1065公顷;保护区类型为野生生物系统类、野生动物类型。黑龙江常青省级自然保护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23°01′34″至123°28′10″,北纬53°01′17″至53°32′55″;总面积为82741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为31690公顷,缓冲区面积为23416公顷,实验区面积为27635公顷;保护区类型为自然生态系统类、森林生态系统类型。 二、鹤岗市和大兴安岭地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妥善处理好保护、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的关系,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完善配套设施,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5年12月7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