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黑河市嫩江县和五大连池风景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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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黑河市嫩江县和五大连池风景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请示》(黑市政呈〔2015〕1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嫩江县新建水源井和五大连池风景区一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一)嫩江县嫩江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原地表水水源停止使用,新建的19眼取水井中除11号取水井外均为承压水型水源,不设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分别以1号、4号、8号取水井为圆心,30米为半径的圆所围区域;分别以2号、5号取水井为圆心,200米为半径的圆所围区域;分别以6号、13号取水井为圆心,100米为半径的圆所围区域;分别以其余12眼取水井为圆心,50米为半径的圆所围区域,面积为0.4138平方公里。11号取水井二级保护区范围:以11号取水井为圆心,500米为半径的圆所围区域,面积为0.7626平方公里。 (二)五大连池风景区一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取水口半径300米范围内的水面,面积为0.2252平方公里;陆域范围:取水口侧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内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区域,面积为0.2741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从石龙河与一池间的木桥到二池与三池间公路桥之间的全部水面,面积为3.5344平方公里;陆域范围:北侧至Z968县道,南侧至药泉东路,东侧至鹤嫩公路西侧道路红线,西侧边界为一池、二池正常水位线以上水平距离2000米范围内,自北向南不超过山脊线及连接五大连池镇与码头之间道路的区域,面积为12.5482平方公里。 二、你市要尽快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宣传和警示标志的设立,并逐步建设完善隔离防护设施,同时,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和保护规划,为依法科学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奠定基础。 三、你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严格执行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管理、限制和禁止的各项规定,保护好饮用水水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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