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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抚远市浓桥镇等5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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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人民政府: 《抚远县人民政府关于抚远县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范围的请示》(抚政呈〔201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抚远市浓桥镇等5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具体为: (一)浓桥镇镇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共2眼取水井,均为承压水型水源,不设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分别以2眼取水井为圆心,30米为半径的圆所围区域,面积为0.0057平方公里。 (二)寒葱沟镇镇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共1眼取水井,为承压水型水源,不设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以取水井为圆心,30米为半径的圆所围区域,面积为0.0028平方公里。 (三)乌苏镇镇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共1眼取水井,为承压水型水源,不设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以取水井为圆心,100米为半径的圆所围区域,面积为0.0314平方公里。 (四)浓江乡乡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共1眼取水井,为承压水型水源,不设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以取水井为圆心,30米为半径的圆所围区域,面积为0.0028平方公里。 (五)鸭南乡乡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共1眼取水井,为承压水型水源,不设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以取水井为圆心,30米为半径的圆所围区域,面积为0.0028平方公里。 二、你市要尽快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宣传和警示标志的设立,并逐步建设完善隔离防护设施,同时,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和保护规划,为依法科学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奠定基础。 三、你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严格执行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管理、限制和禁止的各项规定,保护好饮用水水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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