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行政权力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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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申请取消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行政权力事项的请示》(黑卫法制发〔2016〕8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精神,同意取消“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行政权力事项。 二、你委要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加大实施动态监管力度,保证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科学、准确,促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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