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抚远市小南山供水厂亮子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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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人民政府: 《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报批抚远市小南山供水厂亮子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范围的请示》(抚政呈〔2016〕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抚远市小南山供水厂亮子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范围,具体是:一级保护区范围:长度为从1号取水井沿大力加湖上溯300米至4号取水井沿湖下延300米之间,宽度为东西两岸38米水位线为界的水域,以及与该水域等长,宽度为取水井侧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外水平距离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为0.9156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范围:长度为从浓江河上游入湖口至下游泄洪闸之间,宽度为38米水位线以下的水域,以及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外水平距离2000米范围内,东岸不超过同抚公路,西岸不超过西河及其支流大木河、北侧山脊线的陆域范围,面积为41.3832平方公里。 二、你市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宣传和警示标志的设立,逐步建设完善隔离防护设施,同时,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和保护规划,为依法科学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奠定基础。 三、你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严格执行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管理、限制和禁止的各项规定,保护好饮用水水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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