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齐齐哈尔市依安县依安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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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依安县依安镇新建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请示》(齐政呈〔2016〕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依安县依安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一级保护区范围:分别以14眼取水井为中心,100米为半径的圆形所围区域,面积为0.4398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范围:以14眼取水井的外接多边形为边界,向外径向延伸1000米的多边形所围区域,面积为21.9591平方公里。 二、你市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宣传和警示标志的设立,建设完善隔离防护设施。同时,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和保护规划,为依法科学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奠定基础。 三、你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的保护、管理、限制和禁止的各项规定,保护好饮用水水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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