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伊春市嘉荫县朝阳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伊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黑龙江省嘉荫县朝阳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伊政呈〔2016〕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嘉荫县朝阳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一级保护区范围:分别以7眼取水井为圆心,200米为半径的圆外切多边形所围区域,北侧不超过黑龙江防洪堤背水坡坡脚线,面积为0.45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范围:北侧以距国界线200米的距离为界,东侧以工农路及其延长线为界,南侧以黑龙江阶地与丘陵区的地貌界线为界,西侧以一级保护区西侧边界线向外径向延伸1800米为界,面积为6.42平方公里。 二、你市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宣传和警示标志的设立,建设完善隔离防护设施。同时,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和保护规划,为依法科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奠定基础。 三、你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的保护、管理、限制和禁止的各项规定,保护好饮用水水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