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投资总公司与龙兴集团重组成立黑龙江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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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 你委《关于请求批准省投资总公司与龙兴集团重组成立黑龙江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方案的请示》(黑国资改〔2016〕30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省投资总公司与龙兴集团重组成立黑龙江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方案》,要抓紧认真组织实施,依法依规组建黑龙江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同意由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作为出资人,出资5000万元设立黑龙江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将省投资总公司和龙兴集团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给黑龙江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党委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四、黑龙江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后,要发挥好省政府投融资平台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作用,为全省相关产业和项目投资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为黑龙江振兴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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