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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恢复实施“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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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申请恢复“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的请示》(黑卫医发〔2017〕5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恢复实施“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作为“医师职业注册”的子项。 二、你委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具体程序和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好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承接和推进。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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