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佳木斯市、大庆市、七台河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佳木斯市、大庆市、七台河市人民政府: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佳木斯市所属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的请示》(佳政呈〔2017〕40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大同区大同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让胡路区银浪牧场一队等78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请示》(庆政呈〔2017〕46号)、《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请示》(七政呈〔2017〕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报送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要抓紧组织实施。 二、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方案中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开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水源地档案,做到“一源一档”。完成地理界标、宣传牌、交通警示牌、隔离防护设施等建设,加强水源水质常规和预警监测、视频监控等能力建设,按照“一源一案”原则编制水源地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的各项规定,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执法检查和综合整治,定期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从源头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0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