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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牡丹江市、鹤岗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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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牡丹江市、鹤岗市人民政府: 哈尔滨市政府《关于批复〈哈尔滨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调整方案〉的请示》(哈政呈〔2017〕145号)、牡丹江市政府《关于〈牡丹江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调整)的请示》(牡政呈〔2017〕84号)、《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报批鹤岗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调整方案的请示》(鹤政呈〔2017〕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报送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调整方案。 二、要按照调整后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相关工作。 三、要做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的评估总结和迎接部省联合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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