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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黑龙江省产权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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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 省国资委《关于组建黑龙江省产权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的请示》(黑国资改〔2017〕3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黑龙江省产权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同意组建黑龙江省产权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授权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对交易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待条件成熟时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股权多元化。 二、交易集团成立后,应立足于政府管理经济的市场化工具、优化资源配置的要素市场、落实源头防腐的阳光平台三个职能定位,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属性,促进各类产权有序流转,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更好地为我省国资国企改革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三、省国资委要指导交易集团严格按照《方案》设计,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党组织建设,打造国有产权交易、区域股权交易、金融资产交易、农村产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等业务板块,强化风险防控,确保各项业务依法合规有序开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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