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移交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等4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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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因机构职能调整,省政府决定,将省商务厅“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典当行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和资产比例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罚”“典当行未按规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行为的责令改正”“典当行违规执行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和当金利率行为的处罚”4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移交给省金融办实施。 省商务厅、省金融办要做好有关移交、承接工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衔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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