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牡丹江市西安区温春镇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行政权力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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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行政权力清单(牡丹江市)的请示》(牡政呈〔2018〕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等135项行政权力(详见附表)赋予温春镇行使。 二、你市要加强对经济发达镇试点工作的对下指导和督促检查,根据省政府赋予温春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西安区政府帮助温春镇制定行使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做好各项行政权力的承接工作。 三、要认真研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6日附表:http://zwgk.hlj.gov.cn/zwgk/UploadFiles/file/20180918/20180918093351_719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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