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抚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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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人民政府: 《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抚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抚政呈〔2018〕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抚远市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布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控制指标不变的前提下,对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布局进行调整。 二、调整后,到2020年,抚远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64006公顷(市属不少于13845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85305公顷(市属不少于85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6127公顷(市属不超过3674公顷)。 三、抚远市要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图件和规划数据库的修改、备案等工作,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划调整后确定的土地用途用地,不得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范围和改变土地用途。抚远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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