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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齐齐哈尔市克山县、绥芬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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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克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齐政呈〔2018〕107号)、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绥芬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绥政呈〔2019〕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齐齐哈尔市克山县、绥芬河市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布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控制指标不变的前提下,对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布局进行调整。 二、调整后,到2020年,齐齐哈尔市克山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21468公顷(县属不少于211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79099公顷(县属不少于16886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4787公顷(县属不超过14589公顷);绥芬河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513公顷(全部为市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3866公顷(市属不超过3847公顷)。 三、齐齐哈尔市克山县、绥芬河市政府要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图件和规划数据库的修改、备案等工作,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划调整后确定的土地用途用地,不得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范围和改变土地用途。齐齐哈尔市克山县、绥芬河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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