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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地方林业“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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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省林草局《关于黑龙江省地方林业“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批复的请示》(黑林草局呈〔2020〕1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省林草局编制的黑龙江省地方林业“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要求,切实扛起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政治责任,充分认识实施限额采伐的重要意义。要健全各级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和天然林保护等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坚决禁止森林资源过度消耗,实现森林面积、蓄积持续增长。三、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制度。全省地方林业“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不得突破。不同编限单位间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单位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因自然灾害、公共安全和自然保护区特殊情况“其他采伐”限额不足的,可向省林草局申请使用预留限额,具体办法由省林草局制定。继续执行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制度,保护和修复天然林资源,严格控制天然林地逆转。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必须科学经营森林,年森林采伐限额是经过科学测算确定的,既有利于森林的生长和林分质量的提升又保障林权所有者的利益,各地要依法核发采伐许可证,既要用好采伐限额,又要避免采伐限额大量剩余,地方政府不得违法干预,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行为。四、推进采伐管理创新。各级政府和林草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采伐管理方式,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采伐审批程序,切实解决林农反映的“办证难”问题。农田防护林杨树更新采伐年龄按用材林主伐年龄执行(21年),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五、加强采伐限额监管。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采伐限额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行为,坚决杜绝超限额采伐现象的发生。对因监管不到位发生乱砍滥伐、超限额采伐等问题,要按照《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追究责任,同时,省林草局可以依法约谈所在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不作为、慢作为,将依法依纪依规处理。附件:黑龙江省地方林业“十四五”期间年采伐限额汇总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0年12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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