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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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15〕16号)精神,全力做好我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黑龙江省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督促各地和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孙东生 副省长 召集人:邢爱国 省政府副秘书长 徐 梅 省教育厅厅长 夏立华 省人社厅厅长 李豪岩 团省委书记 成 员:赵 琳 省教育厅副厅长 冯启慧 省人社厅副厅长 陈凯云 团省委副书记 沙育超 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方安儒 省工信委副主任 张长斌 省科技厅副厅长 潘志学 省司法厅副厅长 施 烜 省财政厅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单玉华 省地税局巡视员 赵连钧 省工商局副局长 翟广照 省金融办副主任 李兴伟 省国税局副局长 刘晓辉 黑龙江银监局副局长 张会元 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副行长 张晓燕 省妇联副主席 苏凤仙 省科协副主席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如工作需要,经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可以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省政府决定。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五、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及时制定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提出工作建议,加强沟通协调,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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