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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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决策部署,为全面抓好全省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实现“不发生野外焚烧、不危害公共安全、不污染大气环境”目标,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黑龙江省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解决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重大问题,统筹落实各项任务和措施。统一规划、部署、协调和监督管理全省秸杆禁烧工作,研究修订相关工作方案、目标任务、工作标准等。探索建立全省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吕维峰 副省长 召集人:田恃玮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金会 省委农办主任、省农委主任 成 员:鲁 峰 省发改委副巡视员 孙 纲 省财政厅副厅长 丛 丽 省环保厅副厅长 吴 刚 省公安厅副厅长 朱金玉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李世润 省农委副主任 郑怀玉 省林业厅副厅长 王忠华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那济海 省气象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至2次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或邀请其他部门参会。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须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五、工作要求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主动研究涉及秸秆禁烧工作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将工作情况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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