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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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加强我省国有土地、水、矿产、国有森林、国有草原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统筹协调,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黑龙江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我省国有土地、水、矿产、国有森林、国有草原等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研究提出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加强部门沟通配合,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马立新 省政府副秘书长 召集人:徐飞鹏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 员:陈佩钢 省财政厅副厅长 周亚明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王慧杰 省环保厅副厅长 ​王 铁 省水利厅副厅长 ​张学武 省林业厅副厅长 ​何大为 省旅游发展委副主任 ​单玉华 省地税局巡视员 ​朱良坤 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王从基 省农垦总局副局长 ​刘立华 省物价监管局副局长 ​李明焕 省金融办副主任 ​张维铎 省森工总局工会主席 ​李兴伟 省国税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有关工作政策建议,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周亚明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四、工作规则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切实发挥协调机制作用,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时完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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