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黑龙江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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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黑发〔2016〕10号),省政府决定成立黑龙江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分析经济体制改革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对劳动关系的影响,提出协调劳动关系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交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分析研判劳动关系发展状况及未来趋势,并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商议; (三)对制定和实施涉及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出补充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四)指导和协调各地成立三方委员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五)指导劳动关系争议处理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六)对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二、组成人员 主 任:贾玉梅 省委常委、副省长 副主任:王有国 省政府副秘书长 黄迎新 省人社厅厅长 郭长义 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张显丰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袁淑杰 省工商联副主席 三、工作机构 黑龙江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负责制定三方委员会工作规划并督办落实相关工作,组织评选推荐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承担委员会日常事务及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人社厅副巡视员陈泽民担任,副主任由省总工会副主席王东明、省企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庄德彬担任。 四、有关要求 黑龙江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委员会主任批准。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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