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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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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部署,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2019年4月1日以前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清理结果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保留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95件,修改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7件,废止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8件。对已公布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要在2020年3月31日前修改完毕并对外公布。 附件:1.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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