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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尼尔基水利枢纽配套项目黑龙江省引嫩扩建骨干一期工程项目规划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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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尔基水利枢纽配套项目黑龙江省引嫩扩建骨干一期工程(以下简称引嫩扩建一期工程)是《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和《黑龙江省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中的重点项目之一,包括新建北引渠首枢纽,扩建北引总干渠(含配套泄水渠)、红旗干渠,新建东城水库及引渠,扩建中引干渠,新建友谊干渠,新建扩建友谊、兴旺等14个灌区。为切实做好征地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省政府决定,禁止在引嫩扩建一期工程项目规划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规划区范围 (一)北引渠首枢纽。 1.淹没区范围:(1)林地和天然草地按正常蓄水位176.2米划定;(2)耕地和人工牧草地按正常蓄水位加风浪影响范围,即176.5米划定;(3)输电线路、通讯线路按正常蓄水位加1米迁移。 2.工程征地区范围:(1)枢纽工程本身的占地和枢纽工程管理占地,其中枢纽工程管理占地的控制范围按现拉查公路以南80米宽范围划定;(2)拉哈堤防、太和堤防及其回水堤扩建占地,按现状堤脚线向外两侧各30米宽范围划定。 (二)扩建北引总干渠。 1.扩建乌北引嫩总干渠,包括扩建乌北段引嫩总干渠、新兴配套泄水渠道和新建二道湾、小榆树、八家子配套泄水渠。扩建工程按渠道现状征地线向外两侧各50米宽范围划定。新建工程沿渠道设计轴线按60米宽范围划定。 2.扩建乌南引嫩总干渠,包括扩建乌南段引嫩干渠和新建扩建配套明青截流沟工程。按渠道现状征地线向外左侧100米、右侧30米宽范围划定。 (三)新建友谊干渠:沿渠道设计轴线按80米宽范围划定。 (四)扩建红旗干渠:按现状征地线向外两侧各20米宽范围划定。 (五)新建友谊灌区、富路灌区:沿渠道设计轴线按50米宽范围划定。 (六)扩建兴旺灌区、富西灌区、富南灌区、富裕牧场灌区、依安灌区、林甸灌区(北片)、明青灌区:按现渠堤脚线向外两侧各20米宽范围划定。 新建东城水库及引渠工程已完成建设征地,扩建中引干渠工程及其他新建扩建灌区不新增建设征地,不列入此次项目规划区范围。 二、在项目规划区内停止批准和建设各类基本建设项目。原有公共设施、房屋及附属设施须保持原有规模、形态和功能,不得私建、滥建。 三、在项目规划区内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地类和用途;耕地、林地、水面等维持现状,一律禁止出租、转让和变卖。 四、禁止向项目规划区内迁入人口。 五、公民、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损失自行负担,并视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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