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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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1〕37号   经省政府《关于调整盘活苏州市吴中区2007年度第1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部分批而未用土地的批复》(苏政地〔2011〕2060号)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5.6044公顷,其中耕地7.8338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07年度第11批次调整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吴中经济开发区横泾街道尧南社区(原尧南村2、5、11组),泾峰社区(原新思村8组);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村3、6组,村集体,原杨庄村1组),莫舍社区(原莫舍村1组),龙翔社区(原前庄村6、7组),旺山村5、6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横泾街道尧南社区(原尧南村2组)耕地0.7647公顷;   (二)横泾街道尧南社区(原尧南村5组)0.3094公顷;   (三)横泾街道尧南社区(原尧南村11组)1.95公顷,其中耕地1.5643公顷;   (四)横泾街道泾峰社区(原新思村8组)1.6479公顷,其中耕地1.6469公顷;   (五)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村3组)2.0372公顷,其中耕地1.975公顷;   (六)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村6组)4.9456公顷,其中耕地0.0194公顷;   (七)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村)0.4114公顷;   (八)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杨庄村1组)1.3101公顷,其中耕地0.2382公顷;   (九)越溪街道莫舍社区(原莫舍村1组)耕地0.4271公顷;   (十)越溪街道龙翔社区(原前庄村6组)1.0001公顷,其中耕地0.9953公顷;   (十一)越溪街道龙翔社区(原前庄村7组)0.5512公顷,其中耕地0.002公顷;   (十二)越溪街道旺山村5组0.0488公顷;   (十三)越溪街道旺山村6组耕地0.2009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 地   7.8338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园 地   0.8445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他农用地   4.3801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2.1346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水域   0.4114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第一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开发区横泾街道尧南社区,泾峰社区;越溪街道珠村社区,莫舍社区,龙翔社区,旺山村   1月5日   至   1月20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开发区中心所   1月5日   至   1月20日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开发区66565151。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2012-1-10-9-18-44-4536-0.doc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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