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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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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2]6号
经省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11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1〕711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5.8493公顷,其中耕地8.1429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2011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北桥街道莲花庄村(北丰)5组、(北桥)9组、(南泾)2组、灵峰村24组;芮埭村12组;庄基村3、7、13组;阳澄湖镇岸山村1组;北前村9组;戴溇村4、8组;新泾村5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北桥街道莲花庄村(北丰)5组0.7043公顷,其中耕地0.5865公顷;
(二)相城区北桥街道莲花庄村(北桥)9组0.6418公顷;
(三)相城区北桥街道莲花庄村(南泾)2组0.4194公顷;
(四)相城区北桥街道灵峰村24组0.6667公顷,其中耕地0.0007公顷;
(五)相城区北桥街道芮埭村12组1.9795公顷,其中耕地1.4333公顷;
(六)相城区北桥街道庄基村3组2.0539公顷,其中耕地1.9971公顷;
(七)相城区北桥街道庄基村7组0.3898公顷,其中耕地0.0371公顷;
(八)相城区北桥街道庄基村13组1.3480公顷,其中耕地1.1679公顷;
(九)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1组1.2729公顷;
(十)相城区阳澄湖镇北前村9组1.4465公顷,其中耕地0.1118公顷;
(十一)相城区阳澄湖镇戴溇村4组1.8323公顷,其中耕地0.7463公顷;
(十二)相城区阳澄湖镇戴溇村8组0.4853公顷,其中耕地0.4820公顷;
(十三)相城区阳澄湖镇新泾村5组2.6089公顷,其中耕地1.580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
标准
耕 地
8.1429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养殖水面
2.7535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4.8070
18万元/公顷
/
工矿用地
4.1651
36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第一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相城区北桥街道莲花庄村、灵峰村、芮埭村、庄基村,阳澄湖镇岸山村、北前村、戴溇村、新泾村
2月27日
至
3月12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北桥国土资源所、阳澄湖国土资源中心所
2月27日
至
3月12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5719882、65425008。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2012-2-24-15-20-49-1357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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