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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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2〕9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吴中区2011年度第8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1〕881号)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47.2317公顷,其中耕地16.0651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11年度第8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临湖镇石庄村(原沙径村13组),石庄村2组;甪直镇淞浦村(原秀皇村3组,原关东村2、3组),村集体;光福镇府巷村(原柴巷村1、3、6、17组,原枫浜村1组,原府巷村13组),村集体,福利村(原金涧村2组,原下绞村4、5组);胥口镇马舍村(原寺前村6组),采香泾村(原建丰村6组)村集体,东欣村(原上供村5组),箭泾村(原清明村3组);木渎镇穹隆社区(原社光村1、2、3、4、5组),天池村(原官桥村12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临湖镇石庄村(原沙径村13组)3.2142公顷,其中耕地2.7722公顷;   (二)临湖镇石庄村2组3.3335公顷,其中耕地1.6618公顷;   (三)甪直镇淞浦村(原秀皇村3组)0.6667公顷,其中耕地0.6378公顷;   (四)甪直镇淞浦村(原关东村2组)1.9895公顷,其中耕地1.9059公顷;   (五)甪直镇淞浦村(原关东村3组)1.1599公顷,其中耕地1.1557公顷;   (六)甪直镇淞浦村(原关东村)0.0011公顷;   (七)光福镇府巷村(原柴巷村1组)0.7141公顷,其中耕地0.6489公顷;   (八)光福镇府巷村(原柴巷村3组)3.2843公顷,其中耕地3.1938公顷;   (九)光福镇府巷村(原柴巷村6组)0.3255公顷,其中耕地0.2351公顷;   (十)光福镇府巷村(原柴巷村17组)2.6688公顷,其中耕地1.2045公顷;   (十一)光福镇府巷村(原柴巷村)0.1398公顷;   (十二)光福镇府巷村(原枫浜村1组)2.6299公顷;   (十三)光福镇府巷村(原枫浜村)0.0807公顷;   (十四)光福镇府巷村(原府巷村13组)0.0731公顷;   (十五)光福镇福利村(原金涧村2组)4.2064公顷,其中耕地0.4634公顷;   (十六)光福镇福利村(原下绞村4组)1.1613公顷;   (十七)光福镇福利村(原下绞村5组)0.6309公顷;   (十八)胥口镇马舍村(原寺前村6组)0.6966公顷,其中耕地0.217公顷;   (十九)胥口镇采香泾村(原建丰村6组)1.085公顷,其中耕地0.1585公顷;   (二十)胥口镇采香泾村0.007公顷;   (二十一)胥口镇东欣村(原上供村5组)0.5655公顷,其中耕地0.5467公顷;   (二十二)胥口镇箭泾村(原清明村3组)1.3390公顷,其中耕地1.2638公顷;   (二十三)木渎镇穹隆社区(原社光村1组)1.6795公顷;   (二十四)木渎镇穹隆社区(原社光村2组)3.0146公顷;   (二十五)木渎镇穹隆社区(原社光村3组)2.4138公顷;   (二十六)木渎镇穹隆社区(原社光村4组)3.1099公顷;   (二十七)木渎镇穹隆社区(原社光村5组)3.2164公顷;   (二十八)木渎镇天池村(原官桥村12组)3.824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   标准   耕  地   16.0651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园 地   4.6206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他农用地   2.3812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23.9362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水域   0.2286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第一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临湖镇石庄村,甪直镇淞浦村,光福镇府巷村、福利村,胥口镇马舍村、采香泾村、东欣村、箭泾村,木渎镇穹隆社区、天池村   3月12日   至   3月26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临湖中心所、甪直中心所、光福中心所、胥口中心所、木渎中心所   3月12日   至   3月26日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临湖66294933、甪直65043080、光福66238536、胥口66215566、木渎66562928。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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