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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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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2〕11号
经省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12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2〕14号)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32.6870公顷,其中耕地11.0635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2012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北桥街道莲花庄村(北桥)3组;黄埭镇潘阳村8组;经济开发区徐庄居委(里塘)5组;太平街道花溇村(荡莲)3组;花倪村(花倪)1组、(堂前)1、2、4组;盛泽村(洞字)1组;望亭镇泥图湾居委1、3组;新埂村(华兴)8、9组;阳澄湖镇圣堂村3组;元和街道众泾村(韩家)4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北桥街道莲花庄村(北桥)3组0.8015公顷;
(二)相城区黄埭镇潘阳村8组0.3007公顷;
(三)相城经济开发区徐庄居委(里塘)5组1.3916公顷;
(四)相城区太平街道花溇村3组3.6689公顷,其中耕地0.6510公顷;
(五)相城区太平街道花倪村(花倪)1组3.3573公顷,其中耕地2.6123公顷;
(六)相城区太平街道花倪村(堂前)1组0.4384公顷,其中耕地0.3878公顷;
(七)相城区太平街道花倪村(堂前)2组4.8471公顷,其中耕地3.0379公顷;
(八)相城区太平街道花倪村(堂前)4组1.2268公顷;
(九)相城区太平街道盛泽村(洞字)1组1.5451公顷,其中耕地0.2943公顷;
(十)相城区望亭镇泥图湾居委1组0.6937公顷,其中耕地0.0041公顷;
(十一)相城区望亭镇泥图湾居委3组0.3752公顷,其中耕地0.1674公顷;
(十二)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华兴)8组0.8864公顷,其中耕地0.0804公顷;
(十三)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华兴)9组1.2266公顷,其中耕地0.5599公顷;
(十四)相城区阳澄湖镇圣堂村3组1.8740公顷;
(十五)相城区元和街道众泾村(韩家)4组5.335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
标准
耕 地
11.0635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养殖水面
4.7641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0.3656
18万元/公顷
/
工矿用地
13.6548
36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第一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相城区北桥街道莲花庄村、黄埭镇潘阳村、经济开发区徐庄居委、太平街道花楼村、花倪村、盛泽村、望亭镇泥图湾居委、新埂村、阳澄湖镇圣堂村、元和街道众泾村
4月5日
至
4月20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北桥国土资源所、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中心所、太平国土资源所、黄埭国土资源中心所、渭塘国土资源中心所、阳澄湖国土资源中心所、元和街道国土资源中心所
4月5日
至
4月20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5719882、66183278、65434959、65489434、65901130、65425008、65459438。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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