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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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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2]12号
经省政府《关于调整盘活苏州市相城区2007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部分批而未用土地的批复》(苏政地〔2012〕2008号)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0.6公顷,其中耕地0.1839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调整相城区2007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北桥街道倪汇村1组、卫星村2组;渭塘镇凤阳村(保圩)10组、渭西村16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北桥街道倪汇村1组0.2894公顷,其中耕地0.2894公顷;
(二)相城区北桥街道卫星村2组0.1352公顷;
(三)相城区渭塘镇凤阳村(保圩)10组0.024公顷;
(四)相城区渭塘镇渭西村16组0.151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 地
0.1839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它农用地
0.3921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未利用地
0.024
18万元/公顷
/
工矿用地
36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第一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相城区北桥街道倪汇村、卫星村;渭塘镇凤阳村、渭西村
10月31日
至
11月14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北桥国土资源所、渭塘国土资源中心所
10月31日至
11月14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5719882、65901130。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5日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2012-4-11-16-58-45-1834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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