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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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四个“防灾减灾日”。5月7日至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是“弘扬防灾减灾文化,提高防灾减灾意识”。为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宣传,弘扬防灾减灾文化 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今年“防灾减灾日”主题,大力弘扬我国传统防灾减灾文化,大力弘扬在应对汶川、玉树地震中凝聚的“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的伟大抗震救灾精神,充分利用各方力量、各类资源,采取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相对集中时间,组织开展全民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要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利用防灾减灾教育馆、科普馆等教育平台,让每个公民学习防灾减灾知识,掌握避险自救技能,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努力营造全民参与防灾减灾的文化氛围。 二、强化知识普及,扎实推进“五进”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知识、技能的普及,推动防灾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家庭;要积极倡导每个公民开展“四个一”活动,即阅读一本关于防灾减灾的书籍,观看一部涉及灾害的影视作品或听一堂防灾减灾讲座,分享一次避险经历,开展一次家庭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到防灾减灾的实践之中。 三、广泛组织演练,增强应对灾害技能 5月12日当天和宣传周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潜在灾害风险和区域灾害特点,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地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开展一次应对各类突发灾害的演练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应急疏散演练,让群众了解社区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熟悉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疏散路径。演练活动要注重实效性和群众的参与度,形成声势,扩大影响。 四、开展隐患排查,提高抵御灾害能力 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灾情实际,组织开展一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对居民住房、学校、医院、企业以及各类公共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落实责任,立即采取防范治理措施,及时消除隐患。要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群防群治的积极性,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联动机制,提高全社会抵御灾害风险的能力。 五、夯实防灾基础,深化减灾社区创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防灾减灾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城乡社区各项防灾减灾工作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为社区配备必要的紧急救援避险物资和装备,完善社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居民家庭配置必要的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用品,做到有备无患。要以“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为抓手,积极培育典型,推广先进做法,发挥示范效应,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我市城乡社区应对各类灾害的能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于5月2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苏州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袁荣明,联系电话:65111999、82280390,电子邮箱:320500@cndr.gov.cn)。 附件:苏州市区2012年“防灾减灾日”主要活动分工方案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苏州市区2012年“防灾减灾日”主要活动分工方案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四个“防灾减灾日”,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是“弘扬防灾减灾文化,提高防灾减灾意识”。为做好“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大力宣传防灾减灾文化,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不断提高全社会防范和应对灾害风险能力,特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2年5月7~13日,为我市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周,其中5月12日为我市集中宣传日。 二、活动内容及分工 (一)举行广场宣传咨询活动。 5月12日,在市桂花公园举办广场宣传咨询及启动仪式。 牵头部门:市减灾办、沧浪区政府。 参与部门:金阊区、平江区政府;市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地震局)、农委、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园林和绿化局、民防局、气象局、科协、红十字会、消防支队。 (二)开展防灾减灾文化宣传。 1.宣传周期间,市各主要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要发挥各自宣传优势,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形式,普及灾害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全市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播放科普片,报道各项宣传活动,营造防灾减灾舆论氛围。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参与部门:苏州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总台。 2.利用户外广告、公交车、高速公路、城市高架道路、地铁、气象信息LED显示屏和科普画廊,插播防灾减灾宣传标语和宣传片。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减灾办。 参与部门:市市容市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园林和绿化局、气象局、科协。 3.在广播电台开设一期防灾减灾专题宣传节目。 牵头部门:市广播电视总台。 参与部门:市民政局。 4.利用气象预警、“家校路路通”等短信平台于5月12日向市民发送防灾减灾公益短信;各减灾委成员单位利用本部门网站开设防灾减灾专栏。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气象局。 参与部门: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电信局。 5.全市防震、民防、消防、交通安全等科普教育馆和教育基地向市民开放。 牵头部门:市科协。 参与部门:市住建局(地震局)、市气象局、民防局。 (三)举办主题教育和应急演练。 1.组织各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举办一次防灾减灾主题班会、课外实践;出一期防灾减灾知识墙报;有条件的学校组织一次消防、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在校园内悬挂宣传横幅。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参与部门:市公安局、住建局(地震局)、民防局、红十字会、消防支队。 2.组织全市医疗机构向市民进行医疗卫生咨询和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培训。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参与部门:市红十字会。 3.组织社区群众开展应急疏散场地、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和民众应急心理防护专题讲座以及应急演练。 牵头部门:市民防局。 参与部门:市住建局(地震局)、红十字会。 4.组织企业开展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传播安全发展理念,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应急常识,营造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氛围。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参与部门:市经信委、环保局;各有关企业。 (四)组织社区系列教育活动。 1.组织开展基层社区和居民家庭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行动,提高居民家庭预防灾害风险能力。 2.组织社区开设一期防灾减灾宣传专栏、举办一期专题知识讲座、组织一次应对突发灾害事件演练、向社区居民发放一份宣传手册、在住宅区悬挂一条宣传横幅。 3.组织社区防灾减灾志愿者深入居民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地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切实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基层社区防灾减灾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牵头部门:各区减灾办。 参与部门:市民政局、住建局、民防局,各社区。 三、活动要求 (一)统一部署,分级负责。 全市“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由市减灾委员会统一部署,市减灾办具体协调,市相关部门做好条线工作指导和市级活动的牵头、参与工作。 (二)精心策划,抓紧实施。 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本方案中明确的牵头、参与部门要加强联络沟通、协调配合,逐项抓好落实。 (三)认真组织,确保安全。 认真按照本次活动的主题、活动内容和时间要求,开展好各项活动,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和大型活动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 四、防灾减灾宣传标语 (一)弘扬防灾减灾文化,提高防灾减灾意识; (二)大力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三)推进防灾减灾,构建和谐社会; (四)落实减灾责任,完善减灾制度; (五)传播减灾文化,共创人类文明; (六)防灾减灾,人人有责; (七)防灾减灾,从我做起; (八)防灾减灾,利国利民; (九)防灾减灾,重在行动,贵在坚持; (十)群策群力防灾减灾,同心同德共建和谐; (十一)地球是我们的家,防灾减灾靠大家; (十二)防灾减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十三)防灾连接你我他,安全和谐靠大家; (十四)防灾减灾人人参与,和谐社会家家受益; (十五)防灾减灾系万家,关爱生命靠大家; (十六)安全属于你我他,防灾减灾靠大家; (十七)手牵手积极防灾减灾,心连心构建和谐家园; (十八)警钟长鸣抓防范,积极防灾保平安; (十九)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技能; (二十)大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全面提高抵御灾害能力; (二十一)安全知识进社区,减灾意识入人心; (二十二)减灾知识进校园,家庭社会更安全; (二十三)开展社区风险隐患排查,提升社区防灾减灾能力; (二十四)从小灌输防灾知识,提高全民防灾能力; (二十五)健全防灾减灾体系,筑牢抗灾救灾防线; (二十六)提高全民消防素质,增强全民消防意识; (二十七)落实消防责任,贯彻消防法规; (二十八)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社会安全; (二十九)关注消防消除火患,珍惜生命减灾避难; (三十)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三十一)防范胜于救灾,隐患险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 (三十二)齐心协力除火患,国泰民安事业兴; (三十三)消防连着你我他,保障安全靠大家; (三十四)家家防火,户户平安; (三十五)关注建筑安全,远离地震灾害; (三十六)大力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社会抵御灾害能力; (三十七)加强防震减灾、关注生命安全; (三十八)防震减灾、利国利民; (三十九)防震减灾、从我做起; (四十)普及防震知识,提高减灾意识。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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