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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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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2〕17号
经省政府《关于调整苏州市吴中区2007年度第9批次村镇建设用地部分批而未用土地位置的批复》(苏政地〔2012〕2010号)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3.0834公顷,其中耕地7.8259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07年度第9批次调整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东山吴巷村(原朱茂村5组,吴巷山7组)村集体;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潦泾村6、7、12组)村集体,国泰社区(原湾里村5组);金庭镇东河社区(原马村1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东山吴巷村(原朱茂村5组)1.6217公顷,其中耕地0.2783公顷;
(二)东山吴巷村(吴巷山村7组)1.7825公顷,其中耕地1.7482公顷;
(三)东山吴巷村(吴巷山村)0.0305公顷;
(四)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潦泾村6组)0.4488公顷,其中耕地0.0183公顷;
(五)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潦泾村7组)2.4844公顷,其中耕地0.7977公顷;
(六)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潦泾村12组)0.4066公顷;
(七)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潦泾村)0.1965公顷;
(八)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湾里村5组)4.1063公顷,其中耕地3.0562公顷;
(九)金庭镇东河社区(原马村1组)2.0061公顷。其中耕地1.927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 地
7.8259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园 地
1.2865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他农用地
2.8533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1.0872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水域
0.0305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第一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东山吴巷村;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国泰社区;金庭镇东河社区
6月10日
至
6月25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东山中心所,郭巷所,金庭中心所
6月10日
至
6月25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东山66399868,郭巷65625989,金庭66370243。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2012-6-21-9-27-21-850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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