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TRS_AUTOADD_1356683045515 {
LINE-HEIGHT: 1.5; MARGIN-TOP: 0px;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BOTTOM: 0px; FONT-SIZE: 12pt
}
#TRS_AUTOADD_1356683045515 P {
LINE-HEIGHT: 1.5; MARGIN-TOP: 0px;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BOTTOM: 0px; FONT-SIZE: 12pt
}
#TRS_AUTOADD_1356683045515 TD {
LINE-HEIGHT: 1.5; MARGIN-TOP: 0px;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BOTTOM: 0px; FONT-SIZE: 12pt
}
#TRS_AUTOADD_1356683045515 DIV {
LINE-HEIGHT: 1.5; MARGIN-TOP: 0px;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BOTTOM: 0px; FONT-SIZE: 12pt
}
#TRS_AUTOADD_1356683045515 LI {
LINE-HEIGHT: 1.5; MARGIN-TOP: 0px;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BOTTOM: 0px; FONT-SIZE: 12pt
}
/**---JSON--
{"":{"line-height":"1.5","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margin-top":"0","margin-bottom":"0"},"p":{"line-height":"1.5","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margin-top":"0","margin-bottom":"0"},"td":{"line-height":"1.5","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margin-top":"0","margin-bottom":"0"},"div":{"line-height":"1.5","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margin-top":"0","margin-bottom":"0"},"li":{"line-height":"1.5","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margin-top":"0","margin-bottom":"0"}}
--**/
苏府通〔2012〕33号
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苏州市2012年度国务院批准保障性安居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批次实施方案的批复》(苏国土资函〔2012〕563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24.2840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2012年度国务院批准保障性安居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批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吴中区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8、9组);木渎镇金山村14组,尧峰村(原谢村8组);相城区元和街道朱巷村2组;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保卫村1、8、12、14组;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荷韵社区、夏家2组,莲花四社区东长3组、5组、6组,唯亭镇泾巷村。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吴中区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8组)0.9461公顷,其中耕地0.9159公顷;
(二)吴中区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9组)1.7207公顷,其中耕地1.5833公顷;
(三)吴中区木渎镇金山村14组2.4625公顷,其中耕地1.6232公顷;
(四)吴中区木渎镇尧峰村(原谢村8组)0.6266公顷;
(五)相城区元和街道朱巷村2组2.2公顷,其中耕地2.0082公顷;
(六)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保卫村1组2.1353公顷,其中耕地2.0340公顷;
(七)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保卫村8组0.9505公顷;
(八)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保卫村12组3.3961公顷,其中耕地2.5313公顷;
(九)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保卫村14组1.0380公顷;
(十)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荷韵社区2.2827公顷;
(十一)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荷韵社区夏家2组1.1722公顷,其中耕地1.1722公顷;
(十二)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莲花四社区东长3组0.5756公顷,其中耕地0.5756公顷;
(十三)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莲花四社区东长5组0.4299公顷,其中耕地0.4299公顷;
(十四)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莲花四社区东长6组3.8533公顷,其中耕地3.8533公顷;
(十五)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泾巷村0.4945公顷,其中耕地0.3551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地
36万元/公顷
3万元/人
园地
36万元/公顷
3万元/人
其他农用地
36万元/公顷
3万元/人
建设用地
36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18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第一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吴中区郭巷街道尹山社区,木渎镇金山村、尧峰村
9月20日
至
10月5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木渎中心所,开发区中心所
9月20日
至
10月5日
相城区元和街道朱巷村
9月20日
至
10月5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元和国土资源中心所
9月20日
至
10月5日
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保卫村
9月20日
至
10月5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虎丘)分局浒墅关支局
9月20日
至
10月5日
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唯亭镇
9月20日
至
10月5日
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建设土地房产管理所
唯亭镇建设土地房产管理所
9月20日
至
10月5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被征地乡镇政府及国土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6562898(吴中区木渎镇)、66565151(吴中开发区)、65459438(相城区)、69205867(苏州高新区)、62523480(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69996890(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5日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2012-9-26-11-35-12-8176-0.doc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