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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江区梅巷片区危旧房改造工程(五标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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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2012〕207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平江区梅巷片区危旧房改造工程(五标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于2012年5月31日至2012年6月30日,通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szjsj.gov.cn)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汇总整理的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一)收到书面反馈意见四份;收到电子邮件反馈意见十一份。
(二)在征收现场办公室共接待公众咨询90人(次),意见主要集中在:
1.补偿标准偏低;
2.回迁安置房价格偏高;
3.要求增购回迁安置房面积;
4.对于测绘面积有疑义,要求重新测绘;
5.临时安置补偿费用偏低;
6.高龄补助标准偏低。
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一)公众意见涉及三类:一类为补偿方面的问题,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临时安置补偿费是按照现有规定标准执行的;高龄补助标准也已经在补偿方案中作了统一规定,并进行了公示。另一类为房源问题,安置房是在市政府实施的房屋征收过程中,以核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定向提供的商品房,地点是根据规划确定的。第三类为测绘面积问题,因历史原因未经实测的成套住宅,可委托苏州市房地产测绘队进行测绘,并出具测绘报告。测绘面积大于产证面积的,以测绘面积为准;测绘面积小于产证面积的,以房产登记面积为准。
(二)原补偿方案作如下修改:
1.原补偿方式中“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住宅户,可以购买政府提供的回迁安置房”,现改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住宅户,可以购买政府提供的安置房”。
增加:
非成套住宅房屋(包括城中村无地队住宅房屋)的,按照现行房屋征收补偿政策。
2.原方案的安置用房中增加:
(1)本项目提供的异地安置房为:梅巷工业园A地块高层住宅约207套,约22515平方米。在征收过程中如有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再行调整。安置房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7200元(不含层次差);安置房市场价格为每平方米8100元(不含层次差)。
(2)定销商品房购买办法按《苏州市城区定销商品房建设销售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1〕10号)的规定执行。
(3)选择异地安置的被征收住宅户,在房源许可的条件下,每户(除核定购买的安置房套型面积之和为180平方米的城中村无地队被征收住宅户)可按每平方米7200元(不含层次差)增购10平方米。
3.原方案“在规定的签约期内签约后搬迁并交验房的被征收住宅户,每户奖励75000元或10平方米回迁安置房面积(不含层次差)。但对于核定购买的回迁安置房套型面积之和为180平方米的,每户只给予75000元奖励”,现改为:
选择异地安置的非成套住宅房屋(不包括城中村无地队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内签约后搬迁并交验房的,每户奖励72000元;选择回迁安置的非成套住宅房屋(不包括城中村无地队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内签约后搬迁并交验房的,每户奖励75000元。
4.原方案“对回迁安置的被征收住宅户货币补偿时,应当扣除其购买回迁安置房的购房款(结算办法另行确定),超出安置面积部分先予结清”,现改为“对购买安置房的被征收住宅户,货币补偿时需扣除其购买安置房的购房款或者被搬迁房屋的评估价值(具体结算办法另行规定)”。
5.关于基本居住需求保障。
按照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住建规〔2012〕8号文件规定执行。
6.关于最低货币补偿标准。
按照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住建规〔2012〕8号文件规定执行。
7.改变房屋用途的补偿。
按照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住建规〔2012〕8号文件规定执行。
8.关于违法建筑的残值补偿。
按照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住建规〔2012〕8号文件规定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8日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江区梅巷片区危旧房改造工程(五标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知
2012-10-12-9-22-23-688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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