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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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府通[2013]6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高新区2013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3〕98号)批准,同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38.4247公顷,其中耕地14.5707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2013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青山村13组,下许村2组,玉屏村5、7组;枫桥街道新元村8组;浒墅关开发区大新村8组,运河村12组,新民村5组;浒墅关镇横锦村金鸡2组,牌楼村道安6组,青灯村横宅4、7组、益民1组,杨安村13组,永安村1、6、9组、华侨6组;通安镇北河村2组,前横泾村4组,新钱村7、14组,颜家村12组,中桥村5组,珠庄村8组,庄前村6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东渚镇青山村13组0.4053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下许村2组1.1846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东渚镇玉屏村5组1.2967公顷;   (四)苏州高新区东渚镇玉屏村7组0.0753公顷;   (五)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新元村8组0.4000公顷;   (六)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大新村8组0.1585公顷;   (七)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运河村12组1.3256公顷;   (八)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新民村5组0.4603公顷;   (九)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横锦村金鸡2组1.2695公顷;   (十)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牌楼村道安6组1.0435公顷,其中耕地0.7946公顷;   (十一)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青灯村横宅4组2.3180公顷,其中耕地1.2134公顷;   (十二)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青灯村横宅7组1.1845公顷,其中耕地0.3717公顷;   (十三)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青灯村益民1组0.7023公顷,其中耕地0.3832公顷;   (十四)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杨安村13组2.9370公顷,其中耕地1.8406公顷;   (十五)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永安村1组1.3012公顷,其中耕地0.4395公顷;   (十六)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永安村6组2.6600公顷,其中耕地1.8228公顷;   (十七)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永安村9组0.0013公顷;   (十八)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永安村华侨6组2.3100公顷,其中耕地1.3655公顷;   (十九)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北河村2组2.1641公顷,其中耕地0.2423公顷;   (二十)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前横泾村4组3.0792公顷,其中耕地1.2284公顷;   (二十一)苏州高新区通安镇新钱村7组1.2172公顷,其中耕地0.9554公顷;   (二十二)苏州高新区通安镇新钱村14组3.5999公顷;   (二十三)苏州高新区通安镇颜家村12组2.7075公顷,其中耕地0.3535公顷;   (二十四)苏州高新区通安镇中桥村5组2.6667公顷,其中耕地2.4878公顷;   (二十五)苏州高新区通安镇珠庄村8组1.6131公顷,其中耕地0.7328公顷;   (二十六)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庄前村6组0.3434公顷,其中耕地0.339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  地   14.5707   36万元/公顷   3万元/人   园  地   7.1064   36万元/公顷   3万元/人   其他农用地   6.7539   36万元/公顷   3万元/人   建设用地   8.0452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1.9485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第一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青山村、下许村、玉屏村,枫桥街道新元村,浒墅关开发区大新村、运河村、新民村,浒墅关镇横锦村、牌楼村、青灯村、杨安村、永安村,通安镇北河村、前横泾村、新钱村、颜家村、中桥村、珠庄村、庄前村   5月10日   至   5月25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虎丘)分局东渚支局、浒墅关支局、城区支局   5月10日   至   5月25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被征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9205867。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3日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doc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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